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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评 | 南京师范大学VS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综评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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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6 15:14: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评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80名。
三、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达到合格等级。
(二)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3A1B1合格。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文科类
理科类
专业名称
计划数
专业名称
计划数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古典文献学)
3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3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
法语、日语、意大利语)
3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俄语、德语、
法语、日语、意大利语)
3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2
金融数学
3
社会学
2
统计学
2
行政管理
2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3
旅游管理
2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2
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2
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
5
思想政治教育
2
生物工程
2
文物与博物馆学
2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
2
应用心理学
2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3
劳动与社会保障
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3
汉语言文学(师范)
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
英语(师范)
2
自动化
2
历史学(师范)
2
应用心理学
3


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2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3


物理学(师范)
3


化学(师范)
2


生物科学(师范)
2
文科总计
30
理科总计
50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18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二)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网上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申请表(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以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专业发展理想,限1500字。
3.考生可提供自身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包括高中阶段在科学研究、创新实践、文学创作、志愿服务、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学科竞赛、思想品德优秀等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性材料及获奖证书,所在中学也可如实提供考生在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的写实性材料。
4.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汇总表、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中学公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上述材料均须原件扫描或拍照后按报名系统要求规格上传,并须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核。
2.材料审核
对于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结合考生高中阶段每学期综合排名、考生自荐材料中提供的综合素质优秀证明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获得面试资格考生名单。
审核结果将于5月10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二)缴纳费用
审核通过并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在5月25日前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及缴费,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标准为人民币60元/人。确认及缴费成功后,考生须规定时间内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准考证。对于未按时完成考试确认或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考核安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面试时间:6月10日,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类进行考核,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四)合格名单划定及公示
学校根据考生面试分择优确定考生合格名单。合格学生数不超过学校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的2倍,合格考生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计划录满为止。
合格名单经学校审定后,于6月22日前在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接受社会监督。
七、录取政策
   (一)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合格资格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简称高考),高考投档分须达江苏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不低于BB,专业志愿填报须与综合评价报名申请科类一致,并且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享受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生进档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本人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计划录满为止。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具体计算方法为:(高考投档分/480)*50+两门选测科目折算分+(学校面试分/面试满分)*30
注: 两门选测科目每门折算分为:A+等级10分,A等级6分,B+等级4分,B等级2分
八、领导及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三) 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处罚规定从严查处。
九、联系方式
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电子邮箱:zhaoban@njnu.edu.cn
南师招办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025-83598534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笃学楼)
邮政编码:210023
十、其他
   (一)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综评招生简章
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2018年在江苏省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学校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学校培养特色要求等,采取综合评价的方法,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有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招生计划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人数不超过2018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
二、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一)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二等奖(含)以上;
2、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高中阶段获得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4、高中阶段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1合格及以上、且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作文、英语等人文社科类学科竞赛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7、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并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核专家组认定者。
(二)招生专业
我校选择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省优势学科对应专业招收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具体招生专业及报名要求如下:
1、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须满足报名条件第1条;
2、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须满足报名条件第2、4、7条之一;
3、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自动化:须满足报名条件第2、4、5、7条之一;
4、材料化学:须满足报名条件第3、5、7条之一;
5、工商管理:须满足报名条件第6、7条之一。
工商管理专业只招收文科考生,其他专业均只招收理科考生。
三、报名程序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申请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与邮寄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
(二)网上报名
1、登录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网址:http://bm.chsi.com.cn/),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报名。
2、下载打印申请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请认真核对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并由所在中学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系统。考生信息每次修改后都须完成以上步骤,请在提交信息时仔细检查。
(三)邮寄书面材料
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大小依次装订(无需添加封面):
1、经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报名系统生成的申请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符合条件第1、2、3、4、6、7条之一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此材料须经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且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4、仅符合条件第5条的考生,须提供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汇总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此材料须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且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5、中学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其中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须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均须达C等级及以上。
缺少本人签字、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或中学公章的报名材料,视为无效材料,无法进入资格审核。
相关材料原件请扫描上传系统,纸质材料请于2018年4月20日17:00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邮编:21002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资格审核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学校面试,面试名单将于5月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
五、确认面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5月15日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面试并缴纳测试费人民币60元/人(报名费恕不退还)。逾期未确认、未缴纳测试费者视为放弃参加面试。5月30日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面试
面试安排在2018年6月10日,具备面试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书或成绩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的原件(符合对应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于6月10日8:00-10:00到我校仙林校区教4一楼大厅办理报到手续。
综合评价录取面试工作由招生就业处配合教务处组织实施。参与面试工作专家人选及分组情况在面试前随机抽取产生。面试时,各组专家及考生均随机进入不同考场,面试题目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每个面试组的五名专家对考生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分。学校将对考生面试全程进行摄像、录音。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候选考生,面试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公示。
七、录取办法
(一)我校确定的综合评价录取候选考生仍须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且2018年6月27日至7月2日须凭动态口令卡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志愿中填报我校。
报考我校的候选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江苏省本科第一批控制线;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通过符合报名条件第6条入选的考生,相应要求全国二等奖及以上),高考成绩可放宽至本一省控线下10分(含)以内;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含)以上的考生(通过符合报名条件第6条入选的考生,相应要求全国一等奖),高考成绩可放宽至本一省控线下20分(含)以内;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达到BB,必测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身体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我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对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和特色要求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1.成绩计算方法说明。
(1)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如高考成绩为330分,因高考满分为480分,该考生得分换算为百分制则为68.75分。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3)学业水平测试含必测科目及选测科目。必测科目中,技术科目不予赋分,其他四门科目根据等级赋分,具体分数按照相应等级范围内就高计算,如必测科目的A等级折算为100分,B等级折算为89分,C等级折算为74分。选测科目中,根据等级计分,A+等级折算为100分,A等级折算为90分,B+等级折算为80分,B等级折算为70分。
学业水平测试满分600分,考生折算总分换算为百分制;如折算总分为540分,换算为百分制,则为9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个内容中,A等级折算为20分,B等级折算为15分,C等级折算为10分;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项目如有“突出表现”,根据具体内容赋分,分值由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专家组讨论确定,最高不超过40分。
(5)学校特色要求赋分。
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信息学、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及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得100分;省级二等奖,得70分;省级三等奖,得40分。
高中阶段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第一,得100分;排名第二得分1/2,即50分;排名第三得分1/4,即25分;依次递减。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作文、英语等人文社科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得100分;二等奖,得70分;三等奖,得40分。
高中阶段思想品德优秀,荣获政府部门颁发的地市级“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称号、省级“优秀志愿者”称号,并经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审核专家组认定者,得40分。
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优良、且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达到3A1B1合格及以上、各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年级前20%,得30分。
特色要求赋分就高计算,不累计。
2.综合评价办法。
我校按照报名考生的五个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高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占10%,综合素质评价占5%,特色要求占15%(各项得分取小数点后2位)。
比如,某考生,高考成绩是330分,换算为百分制是68.75分,最终折算为34.38分;面试成绩80分,折算为16分;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540分,换算为百分制为90,最终折算为9分;综合素质评价为60分,折算为3分;学校特色要求得分70,折算为10.5分。则该考生综合评价总分为72.88分。
3.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等,再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高考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正式予以录取并公示。
八、监督与处理
1、学校在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3、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5-85866330;邮箱:jbxx@njupt.edu.cn。
4、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违规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报省教育厅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九、联系方式
1、电话:(025)85866668、85866669、85866270(传真)
2、地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210023)
3、网址:http://zs.njupt.edu.cn/
4、电子信箱:zsk@njupt.edu.cn
十、本简章由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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