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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校园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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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10: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全区人力资源协同发展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 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创业促进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建立覆盖全区的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监督相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落实相关制度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我市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查)办相关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申诉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随调家属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组织实施国家表彰笑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指导监督企业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政策,推动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间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政务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信息共享,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改革、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招聘文本:
2021年成都市成华区赴北京重点高校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成华区事业单位拟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12名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成都市成华区所属7个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1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成都市成华区2021年赴北京重点高校公开招聘12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且取得学历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在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博士研究生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及以后。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条件要求的全部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手续。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在读的高校毕业生;
(8)有违反其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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